股权变更所需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
5.经公证、见证机构公证或见证的股权转让协议,划转股权的提交有权审批部门的划转文件(原件1份)
6.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股东为市商事主体的可以免提交主体资格证明);
7.因股权转让而变更为一人(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的,应提交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
股权划转首先要开股东会,形成一个股东会决议,原股东和新划转股东本人拿着身份证去工商局办理股权划转手续,修改公司章程。
是指一种用来表示资产流动和转移的方法。由于股权通过股份来进行分配,而股份又表现为股票等资金的方式,所以在股权转移的时候,使用划转来表示,也就是股权划转。另外,股权划转也分为有偿划转和无偿划转,
其实就是用来表示资产流动和转移的方法,因为股权通过股份来进行分配,而股份又表现为股票等资金的方式,所以在股权转移的时候,使用划转来表示,也就是股权划转,但是股权划转也分为有偿划转和无偿划转,其中无偿划转指的是国有股无偿划转,目的是利用优势公司管理经验重振处于困境中的上市公司。
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以下简称“股权划转”),是指国有股权在国有机构、单位、企业之间的无偿转移。它是国有机构、单位、企业进行资产重组或企业整合的重要法律工具。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第2条规定,企业国有股权可以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无偿转移。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09]25号)第2条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事业单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有一人公司”),可以作为划出方或划入方。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第36号)第37条规定,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之间可以依法无偿划转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母公司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付。母公司按冲减实收资本(包括资本公积)处理,子公司按接受投资处理,
(1)母公司会计处理:
借:资本公积/实收资本
贷:长期股权投资(划转的股权)或资产
(2)子公司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划转的股权)或资产
贷: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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