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定期存单质押是指以单位的定期存单作为抵押品向银行融资的一种方式。下面是单位定期存单质押管理办法:
1. 抵押物资格要求:抵押的定期存单必须为单位所有,并加盖公章及财务章并签署融资协议和抵押协议;存单的开户行、账户名、账号和存款类型等必须清晰明确;存款本息到期日须在质押到期日前一个月以上。
2. 抵押金额:单位抵押存单的金额一般不超过存单面额的70%,也有银行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掌握金额。
3. 利率:单位定期存单质押的利率一般比同期限的贷款利率低。
4. 期限:单位定期存单质押期限一般为1至12个月。
到当地工商局办理。
1.质押
质押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按法律规定质押是一种动产物权,对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权,质押要转移对质物的占有,质押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在设立质押时,出质人(债务人)应当将质物的占有移交给债权人。此外,权利也可以成为质押的标的,但要符合有关规定。
2.权利质押
权利质押是为了担保债权清偿,就债务人或第三人所享有的权利设定的权利。权利质押的标的是权利,但不是说任何权利都可以作为权利质押的标的,能够作为权利质押的标的权利,性质上必须具有以下特点:①必须是财产权;②必须是可以让与的财产权;③必须是不违背质权性质的财产权,如不动产物权就不能设定权利质权。具体有以下几类权利可以质押: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出质的其他权利。
3.水费收费权可以作为权利质押标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依法可以出质的其他权利,目前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等不动产的收益权。司法解释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水费收费权可以作为权利质押标的,但水费收费权完全符合权利质押的特点,是实质上可以转移、让与的财产权,南水北调工程建成后与公路等不动产一样具有收益权。水费收费权质押合同作为银团贷款合同(主合同)的从合同,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为成立和生效,完全可以将水费收费权作为权利质押标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股权质押登记管理办法最新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