呆帐指的是经过多次催收之后,依旧不归还,而被列入死账的意思,也就是说一直拖欠不还的帐目,呆帐一般来讲,所拖欠的帐目金额不会太大,但是对征信会造成严重影响。
坏账指的是经过多次催收之后,仍然不归还,而且对方也无能力归还的意思,也就是说长期拖欠不还,并且也没有能力偿还的帐目。
被列入坏账之后,就相当于是产生了相应的经济损失。
细微区别多了去,内容、适用范围、发生时间、风险大小都有所不同。可以简单理解为,
呆账就是“呆滞住了”的账,还有回转的余地,坏账就是“烂掉”的账,基本没戏了。
实践中,呆账一般是指三年以上既不增加也不减少的无法收回的往来账,并且不能确定将来是否能收回。
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者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
呆帐,专用于我国金融企业。
坏账,必须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判断。
呆帐的风险小于坏账,因为呆账存在收回的可能。
企业由于发生呆账、坏账而产生的损失,就是呆账、坏账损失。但从法规制度的规定来看,税务上与会计上相关损失的含义及其认定(确认)有一定的差别。
税务方面沿用了会计规范中的术语,且为了完整而列举了各种存在分行业制度差别的称谓,即呆账损失主要是指金融企业债权损失(贷款本金和应收利息部分)和股权损失,而坏账损失主要是指非金融企业的应收款项损失及空融企业的一般往来业务损失。
从税法原理上说,无论是会计上所称的坏账损失还是呆账损失,都需要按税法标准予以衡量,只有符合税法扣除原则的才能扣除。
至于坏账损失与呆账损失的概念区刺并不重要。如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企业按制度确认为呆账损失或坏账损失,并取得了相关证据资料,税务方面就可以税前扣除。
简单 通俗的说,呆账是指已经过了偿付期限,经催讨尚不能收回,长期处于呆滞状态,有可能收不回来的应收款项。而坏帐是彻底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
呆账不确定金额是否能收回来,坏账已经明确金额无法收回;呆账,专用于我国金融企业,也就是说适用于任何贷款逾期三年不还的人。坏账则是必须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判断,并且只适用于企业。
呆账一般是三年以上既不增加,也不减少往来账。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的,收回的可能性比较小。
呆账一般情况下三年后就变坏账,当然最后确认坏账必须符合坏账的条件。如:破产`债务人死亡等。
按照《企业财务通则》规定,以下两种情况的应收帐款可以确认为坏帐:一是债务人死亡,以其破产或者遗产清偿 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二是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
从会计上讲,呆帐期限应为三年。
0%。员工不用承担坏账
公司货款坏账是商业经营必然存在的风险,业务员只是履行职务的行为,所以,坏账应由公司承担,不得要求业务员承担损失。
员工销售货物或是催收货款均是代表公司作出的行为,在法律上业务员可以视为公司的一个代表人,其所作出的行为并不代表其个人而是代表公司。其代表行为所获得的利益也是归公司所有,自然在出现呆账坏账的时候也应由公司来承担这个不利的后果。
员工与公司的关系由劳动法进行界定,二者形成的是劳动合同关系,并不能轻易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现在很多公司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将自己的损失强加到员工的头上这本身就是非法的,作为劳动者一定要有保护自己的法律意识,如果真的出现上述情况就应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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