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发生股权变动,除非有正当理由,如继承、判决等;
在审企业,如果出现增资引入新股东,或出现股东(不论大股东还是小股东)进行股权转让,须撤回材料,重新申报。(2010年保代培训讲解)
证监会2013年5月16日在官方网站(投资者需求关注)回复称,股份有限公司在IPO申报期间,不宜再发生股权转让。如果发生,中介机构应重新履行尽职调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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