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本收益,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的国有资本投资收益,具体包括:
(一)应交利润,即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应当上交国家的利润;
(二)国有股股利、股息,即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收入;
(三)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即转让国有产权、股权(股份)获得的收入;
(四)企业清算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
(五)其他国有资本收益。
第四条 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应当按规定直接上交中央财政,纳入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管理。
国家对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由财政部负责收取,国资委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国有企业入股民营企业是实现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方式之一。国有企业股权投资在考虑社会效益的前提下,要努力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混合所有制改革作为国企改革的突破口将继续分期分批地推进,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将国企的资本资产等优势和民营企业机制灵活的优势有机结合互补,要明显增强国企内生活力,优化产业链布局,发挥创新发展促进作用。
国有企业股权融资的四种方式包括:方式一,改制上市,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吸收社会公众的资金。
方式二,增资扩股。与有关企业签定增资扩股协议,吸收其他企业的资金。
方式三,发行可转换债券,在公告的债券持有期限结束后,将持券人转为企业的股东。
方式四,争取政策性债转股,利用国家对国有企业的债转股政策,将银行吸收为企业股东。
一是股权质押融资,向银行申请贷款;二是出让部分股权融资;三是向投资者借钱;四是其他方式融资。
股权融资方式有:
1、股权质押融资,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风险投资;
3、可转换债券融资;
4、私募股权融资;
5、上市融资等。
企业融资一定要结合企业资产负债情况,在充分做好风险防控的前堤下进行。
请参考
领导干部子女经商办企业规定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该规定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别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分别提出了禁业要求,领导干部职务层次越高要求越严,综合部门严于其他部门。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向专业的律师或法律机构咨询,以便获得更加权威精准的解答。
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及管辖的业务范围个人经商办企业和在外商独资企业任职的,领导干部应要求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限期纠正。拒不纠正的,领导干部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上调整其职务。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任何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国有股权投资基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