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不大,都超过半数,对超过半数可以决定的事项都有决定权,但第没有超出三分之二,对需要三分之二以上决的事项,都不能单独决定。
股权60和52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其代表的股权比例不同。
股权60表示持有公司60%的股权,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大股东。
股权52表示持有公司52%的股权,在公司中拥有较大的话语权和决策权。
除了股权比例不同外,股权60和52还可能具有不同的股东权益和股东责任。股权60的股东可能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和义务。此外,持有不同比例股权的股东在公司治理和投票决策中可能有不同的权力和影响力。
首先要看60%股份是什么情况,股份有优先股和普通股,各自的权利是不同的,最基本的优先股股东是没有公司决策权,只是在公司利润分配时享有优先权。
而普通股股东是以其持有公司股份享有相应的权利,具有公司决策权,若60%均为普通股,就对该公司具备绝对控制权。
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企业破产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法定代表人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过错责任。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股权60%有绝对的控制权
卖掉谁的股权都需要协商,如果你不协商是会被起诉的,上市不一定要卖谁的股权,但肯定要稀释很多人的股份,因为上市你不仅是自己财富的暴增,还要对和你一起打拼的人一个交代,所以上市需要稀释原始股东的股权来进行股票的发行,要不然你就是100%控股,谁会投资的公司,而且也达不到上市条件。
上市后公司不在属于个人,大股东只有经营权,控制权,但公司不是100%属于大股东的,公司是属于所有持有股票的股东。
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上限是:在港交所上限是不超过37%。在沪(深)交所上限是不超过75%。
1、股东会做出普通决议,例如决定投资计划、更换董事,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也就是50%以上通过;
2、股东会做出特别决议,例如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则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也就是大约67%以上才能通过。公司章程中通常会规定,哪些事项需以普通决议通过,哪些事项需以特别决议通过。
3、持股比例超过1/3就拥有公司重大事项一票否决权。在公司章程中有公司重大事项的约定,比如增资扩股、合并分立、破产清算等。
4、作为股东,还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力,比如:选举权、表决权、分红权、继承权、知情权(查公司账目)、监督权、代为诉讼权等。
没有控制权,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持股51%和60%都是控股,但是,持股超过50%是相对控股,持股超过60%是绝对控股。 所以没有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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