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本质的区别: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并采取股票的形式,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则是以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两者的其他区别:
1、股东的数量不同 依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2~50人。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没有数量的限制,有的大公司达几十万人,甚至上百万人。
2、股份划分方式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不必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只须按协议确定的出资比例出资,并以此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将股份化作等额股份,这一特性也保证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广泛性、公开性和平等性。
3、募股集资方式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在出资者范围内募股集资,公司不得向社会公开招股集资;股份有限公司募股集资的方式是开放的,无论是发起设立或是募集设立,都须向社会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募集资本,招股公开,财务经营状况亦公开。
4、股份转让自由度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不能转让流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转让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表现形式为股票,与持有者人身并无特定联系,法律允许其自由转让。 来源:-有限责任公司 来源:-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有限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责任就是资本额所登记的,万一发生任何意外,公司所承担的就是限于这个金额以内。集团公司属下可以有三个或多个子公司,集团公司控有每一家下属子公司多少的股份,子公司可以是有限公司也可以不是。另外就是很多时候,全部子公司都是有限公司而集团公司却不是。子公司一般都是独立运作的,只要达到每年的预算就可以。
集团公司一般不会干涉子公司的日常运作,但是一般子公司的部分主要领导,往往是集团公司派过去担任。而且,集团公司一定是子公司的多数股东。股份公司属于一种合资公司,它具有以下特征:第一,股份公司的资本不是由一人独自出资形式的,而是划分为若干个股份,由许多人共同出资认股组成的;第二,股份公司的所有权不属于一个人,而是属于所有出资认购公司股份的人。
优点:
(1)股份转让自由,公司股东向他人转让自己所持有的股权无需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没有优先购买权,股权操作上更为自由;
(2)完全规避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的净资产出资问题,同时也节省了相关成本;
缺点:
(1)机构设置复杂,至少需要5名董事,3名监事,董事会、监事会一年需开会2次,股东大会至少一年一次,相关的会议成本比有限公司要高,此外,较多的董事和监事席位需要安置。此外有一些特别规定,例如公司成立一年内股份不得转让,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股份转让有限制等;
(2)股份转让自由,公司股东向他人转让自己所持有的股权无需其他股东同意,如公司经营不顺或团队出现不稳定,可能导致第三方的进入。
1. 定义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无限责任公司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形式。
2. 责任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无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对公司及其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由股东承担清偿责任。在我国,是不允许设立无限责任公司的,但却允许设立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3. 经营特点不同:无限责任公司是建立在成员相互信赖基础上的少数小的共同企业形式,组织手续比较简单,不要求具备最低的资本总额,直接关系每个股东的全部财产利益;因此股东会合力经营,股东关系密切。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其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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