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对现持有人是利好消息,对场外散户是利空消息。股权登记后就要分红、配股,多数公司配股、分红后股票一般都会下跌,调整好长一段时间。一般来说,股权转让对于现持有人来说是利好消息,对场外散户是利空消息。股权登记后就要分红、配股,多数公司配股、分红后股票一般都会下跌,调整好长一段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要看股权企业的经营状况。如果企业的生产经营不好,无翻身的希望,其股票必然会持续下跌,股权的收益也就会下滑,转让出个人股权是一个明知的选择,是好事。如果企业的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很好的,股权的收益就不会错,这时候转让其股权就是不明知的选择,就不是好事。
这个没有好事坏事之说,因为股权转让有主动被动之分。如果你觉得这公司没什么发展前途但现在还能赚钱,想溢价转让还能刚好找到接盘的,那肯定是好事啊。但问题是如果你卖盘后别人接着干结果干的比你还好,你也只能认了,因为你眼光不够只能愿赌服输。
如果是被动转让,就是你的股份做了质押或者保证担保而出现违约了,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那种情况就更没得说好坏了。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一般具有法律效力: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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