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是指中国股市因为特殊历史原因和在特殊的发展演变中,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内部普遍形成了流通的社会公众股和非流通的国家股和法人股“两种不同性质的股票”,这两类股票形成了“不同股不同价不同权”的市场制度与结构。 近几年来围绕着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市场先后有三个基本提法,第一种叫国有股减持,第二种叫股份全流通,第三种就是现在的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在股权分置制度下,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永远占着绝对控股地位,企业“国有病”的所有症状都平移到了上市公司,企业治理结构无法完善。与此同时,公司主要领导要么是原有国企领导,要么是由行政管理部门空降而来。他们在本质上更多的是官员而不是企业家,主要的精力是用在保自己的乌纱帽和讨好上级领导,而搞好企业经营和给投资者良好的回报,有时反而成了可有可无之事。正因为如此,上市公司“一年绩优、两年绩平、三年亏损、四年ST”就成了股市的普遍现象。由于公司缺乏投资价值,而且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流通股股东表决权根本不起作用,广大流通股投资者只能被迫转向投机,每次买入股票后都希望后面有人以更高价格来接手。这种方式犹如传销活动者需要通过发展下线来获利一样,一旦再没有“下线”来接手时,击鼓传花的游戏就结束了。在少数人获利的同时,绝大多数人则只能以亏损收场。 国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3,非流通股股东掌握着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由于无法通过直接股票交易从市场获利,非流通股股东就会想方设法利用其手中的控制权来为自己谋求利益。于是,大股东过度圈钱、违规造假、侵占挪用上市公司资产等多种弊端丛生。在非流通股股东以低成本获得高权益的同时,作为流通股股东的普通投资者却不得不承担着巨额亏损。一份材料表明,在1995年到2002年的8年时间里,非流通股股东的主要收益达到了1万多亿元,二级市场流通股的投资者投资收益为亏损8909.79亿元,户均约为1.29万元。
股权分置改革指的是对股权分置进行改革,所谓股权分置,是指A股市场上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分为流通股与非流通股。股东所持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且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称为流通股;而公开发行前股份暂不上市交易,称为非流通股。
所谓股权分置,是指A股市场上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分为流通股与非流通股。股东所持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且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称为流通股;而公开发行前股份暂不上市交易,称为非流通股。这种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股权分置状况,为中国内地证券市场所独有。
股权分置不能适应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要求,必须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消除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流通制度差异。股权分置改革是为了解决A股市场相关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而采取的举措。
股权分置也称为股权分裂,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另一部分股份暂时不上市流通。前者主要称为流通股,主要成分为社会公众股;后者为非流通股,大多为国有股和法人股。
股权分置也称为股权分裂,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另一部分股份暂时不上市流通。前者主要称为流通股,主要成分为社会公众股;后者为非流通股,大多为国有股和法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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