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投资于公司的股权收益权。
一般采用"购买收益权+回购"的模式,即信托资金先用于购买上市公司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收益权,在信托计划终止时,由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股东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对股权收益权进行溢价回购。也就是说,无论所投向的股票价格涨跌与否,投资者获得的将是一份稳定的收益,而且收益率水平远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一般在6%以上。
股权代持是指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达成协议,由名义股东代实际出资人持有公司股权的行为。股权代持可能存在以下风险和预防措施:
风险:
1. 代持协议效力风险:如果代持协议无效,实际出资人的权益将无法得到法律保障。
2. 名义股东债务风险:名义股东如果拖欠债务,债权人可能会要求强制执行其代持股权,从而影响实际出资人的权益。
3. 实际出资人无法获得投资收益:名义股东有可能在未告知实际出资人的情况下,将代持股权进行转让、质押等处置,导致实际出资人无法获得投资收益。
4. 股权稀释风险:如果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名义股东有可能在没有告知实际出资人的情况下进行认缴,导致实际出资人的股权被稀释。
预防措施:
1. 签订有效的代持协议: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签订详细的代持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确保协议合法有效。
“股权代持”行为,是一个典型的隐名投资行为,我们国家新公司法已经不承认隐名股东身份,只有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履行了实际出资义务的投资人才是股东,而工商登记上的股东名册则具有更高的证明效力。现阶段我国相关法律中还未对“股权代持”进行限定,因此,关于“股权代持”的理论探索和事务操作还处于初级的阶段。
2、“股权代持”的含义
代持股隐名投资是指公司实际股东或者出资人由于某种原因或出于某种考虑不便将自己的名字显示在公司工商登记资料中,而是以其他人或组织的名义作为股东办理公司注册及工商登记。此时,实际出自股东为“隐名股东”,而工商登记的股东为“代持股人”或者“显名股东”。
代持股份出现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真实投资人不便于公开自己的身份,比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与公司有关联交易特殊关系的人员;二是实际出资人不符合国家法律或者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的限制性条件等。
3、“股权代持”的风险防范
股权代持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代持人挪用投资者股权、代持人不履行对股权的监管、代持人利用股权代持获取非法利益等情况。
投资者应通过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对代持人进行背景调查、要求代持人提供授权书等预防措施,同时应及时监控股权代持情况以确保自身权益安全。
股权代持的风险主要包括代持方可能利用股权行使一定程度的控制权和权力,对公司产生潜在的负面影响。
预防措施包括对代持合作方进行充分的背景调查和尽职调查,制定详细的股权代持协议,建立严格的监督和管控机制,确保代持合同的执行以及保护公司股东利益。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基于法律规避、企业改制、股权信托设计等原因,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实践中,由于股权代持会导致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不一致,基于商事外观主义原理,因此存在实际出资人的股东权利行使、对公司债务的承担、二者个人财产的认定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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