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4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这一正是法律文件的出台,标志着股权分置改革从试点阶段开始转入积极稳妥地全面铺开的新阶段。截至2006年12月31日,累计完成或进入股改程序的公司数已达1303家,总市值约为60504.47亿元,约占沪、深A股总市值的98.55%,股权分置改革已取得决定性胜利
2005年5月,股权分置改革正式启动,原先的非流通股股东为了让所持股票获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进行现金或股份补偿,清华同方、三一重工、紫江企业和冀中能源成为首批率先吃螃蟹的人,同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可以以回购的方式增持流通股。
2005年4月29日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启动了股权分置改革的试点工作。
中国证监会。
所谓股权分置,是指A股市场上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分为流通股与非流通股。股东所持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且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称为流通股;而公开发行前股份暂不上市交易,称为非流通股。这种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股权分置状况,为中国内地证券市场所独有。
股权分置不能适应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要求,必须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消除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流通制度差异。股权分置改革是为了解决A股市场相关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而采取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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