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的经济意义是指一家企业的经营控制权易手,原来的投资者丧失了对该企业的经营控制权,实质是取得控制权。行业萧条和经济不景气的时候可以在对方公司的二级市场进行低价股票收购。
从法律意义上讲,中国《证券法》的规定,收购是指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的百分之三十时发出要约收购该公司股票的行为,其实质是购买被收购企业的股权。
依据《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收购控股子公司剩余股权就是把它变成全资子公司,持有100%的股份,这样是变相的扩大规模,想把这块业务做强做大,争取市场占有率,公司拥有全部股份后,便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和投入、管理等。
说明公司非常看好这块业务的发展前景,也可能公司会把发展的重心转移到这个行业上来,而放弃以前业务。
我理解这是股权置换。即公司股东用该公司100%的股权收购了另一个公司作为该公司的子公司,子公司可以得到一个上面的壳。
这种情况往往是该股东在收购的子公司有利益关系,从而放弃母公司的股权,但肯定会有财产对价,得到相应的子公司股权或资金或债务减免。因为是100%进行的交易,所以不是公司的合并吸收问题。
子公司被收购可以是利好也可以是利空,具体要看被收购的子公司和收购方的情况。如果被收购的子公司在经营中遇到诸多困难,收购可以解决其经营问题,让其继续发展,这样就是一种利好。
如果被收购的子公司运营状况不错,但收购方为了取得更大的市场份额而进行收购,则可能造成原有股东的股权价值下降,这样就是一种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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