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创始人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权较为合适。A股上市规则规定,如果公司有一个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30%以上股权,可以认定公司有实际控制人。最大创始人持股比例大于其他联合创始人之和,可以避免出现两个创始人股权比例太过接近,对一件事情有不同意见时产生争议。
2、联合创始人和员工一起持股30%以上。这样的持股比例既能使联合创始人个人持股保持与创始人较大差距,也能让创始团队总体持股超过60%,保障对公司控制的主动权。
3、投资人股权占比30%-40%。除去创始人、联合创始人和核心员工持有的股权,剩下的为预留给投资人的股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公司法》规定:持有33.3%以上股权比例的股东是有否决权的。 从原则上讲,创始人或者能紧密联系到一起的其他合伙人,所占股份要保持在67%以上,才能保证创始团队对公司起到绝对的控制作用。
比较常见的情况是:合伙人平均分配股权,比如50%对50%,或者33%、33%、34%这样的比例。但这样分股的弊端比较明显,对于初创企业而言,绝对不能搞股权分配的平均主义。
另外,通过股权分配要帮助公司获得更多的资源,其一是为了吸引人才,其二是为了吸引投资。所以对投资人需要预留出一定的股份。
建议股权分配的比例:原始股占30%;期权池预留30%;员工认购20%;天使投资人占20%。
比较合理的比例为三分之二以上,即67%以上,理由是企业的所有风险均绝大部由资金出资股东承担,他们理应是企业利益的最大受益者,占有三分之二以上股权,使得他们在决定企业发展方向等重大问题享有决策权,同时日常企业管理上,他们也能享有最终决定权,同时也是企出分红的最大受益者。
可以根据不同的原则进行。
传统式的股权分置是根据注资占比确认的。此外,还可以采用其他分配方式,如现金权益比例、非现金权益的比例等。在股份分配时,创始人必须要有控股地位,创始团队优势互补,股份梯次安排,预留原则,激励原则,收放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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