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控股股东对公司有实际控制权。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对其所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损害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
结论:通常可以做到,但是不一定。
公司法上的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实行累积投票制的股份有限公司,占40%股份的小股东,联合在一起就可以将投票集中使用在选举1-2名董事或者监事上,在这种情况下,大股东就拒绝不了小股东参与公司管理。
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在章程中约定了,股东会不安持股比例表决,这种情况就做不到不让其余小股东参与公司管理。
以上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实践中这种情况其实不多,所以说通常可以做到。
如果股东在公司有职务,是要受处罚的。如果没有职务是不用受处罚的。
问题一、股东不一定是公司成员,如果在公司有职务,比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它职位,才得在公司上班。不是公司的成员,不用上班的。
问题二、除法院外,任何人无权决定股份去留。大股东可以通过股东大会撤销在公司的职务,但对股份无可奈何。
造成亏损的主要是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股东所导致,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股东没在公司任职,一切责任与股东无关。
问题三、看该股东有没有在公司任职,造成的损失是否是该职位的人所致。如果该决议不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决议。
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
扩展资料:
股东的相关权利:
决策表决权
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股份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公司法》还赋予对违规决议的请求撤销权,规定: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你好,感谢来问。
对于你的情况,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其只是公司股东,而没有参与公司经营,没有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则其不需要到公司上班,仅在公司开股东会时参与即可;但如果股东参与公司经营并担任公司高管的,如果其长期不上班的,可提议由股东会从新推举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希望能对你有帮助!这在一开始讨论合作开公司的时候就应该先提前讨论好。
如果股东不参与管理,只负责投资和分红,那么长期不上班事可以的。当然,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有大事还是要让股东知会的,这也是对公司负责!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司股权治理的治理内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