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
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
股权转让溢价应作为投资收益,借:银行存款(转让价款),贷: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贷:投资收益(转让价款扣除投资账面价值)
具体的处理方法通常有以下三种:
1.拆分股权溢价处理。在变卖股权的同时,将溢价部分视作未来的分红,由变卖方持有新股权的公司担保和分配。
2.应收账款的处理。将溢价部分视为变卖方在变卖股权时应收的账款。
3.资本增资处理。将溢价部分视作新股权发行权资本,由变卖方以新股权的形式变现,以便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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