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股权投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无法收回的股权投资,可以作为股权投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具体按以下材料确认:
1、股权投资计税基础证明材料;
2、被投资企业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文件;
4、政府有关部门对被投资单位的行政处理决定文件;
5、被投资企业终止经营、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
6、被投资企业资产处置方案、成交及入账材料;
7、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投资(权益)性损失的书面申明;
8、会计核算资料等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9、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
股权转让损失计入投资收益的借方。因为股权转让主要包含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等股权投资类项目,而这些项目在转让处置过程中,取得的价款与账面价值的差异,均体现为投资收益,如果是转让收益,就计入投资收益的贷方,如果是转让损失,则计入投资收益的借方。
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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