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信用贷款只要还款正常,贷款申请人还款能力有保障就不会影响以后的房屋贷款,但房屋贷款需要满足贷款申请条件:
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可以。申请人之前提取过一次住房公积金,在这种情况下,还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但不能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一般来说,公积金是不能用来不能支付首付款,不过在买房以后,购房人能拿着自己的《购房合同》以及购房发票等材料去办理支取。
假如申请人确实手中没有足够的钱支付首付款,需要提取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来支付;申请人只能先向亲戚朋友借钱付了首付,拿到相关证件后办理贷款,然后再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还借款。
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只能按照二套房,可以贷款余额的15倍
先买了房子,每月按揭。后来有了住房公积金,满足条件可以用来还贷。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3、具有稳定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职工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同户籍未婚子女)中的任何一方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的;
5、已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需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6、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它条件。住房公积金转按揭贷款指的是原本使用商业贷款购房的消费者,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据了解,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转按揭贷款必需符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方法的有关规定,且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余额(取千元以上整数)。贷款额度1.不超过购买自住住房全部价款的80%;2.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80%;3.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家庭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40%×12×贷款期限;4.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家庭月工资收入之和×40%×12×贷款期限;5.非同一家庭成员共同购买自住住房的,不超过经公证的借款申请人付款额度的80%;6.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提前全部偿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额度;7.不超过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借款申请人的申请额度、信用状况及以上因素综合确定最终贷款额度。贷款期限1.最长不超过30年;2.申请人及配偶或共同申请人的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超过其法定离退休年龄后5年,且按年限较短一方计算贷款期限;3.贷款期限不超过房屋剩余法定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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